婚外情的取证方式有: 1、电子证据,对于夫妻一方当事人与外遇日常往来的短信、邮件、微信或者QQ聊天记录; 2、文字证据,对于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外遇行为被曝光时,碍于情感方面、个人尊严、小孩的成长等,表示愿意悔改所写的“忏悔书”、“认错书”、“保证书”等形式的文字材料; 3、夫妻中有一方出现嫖娼、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行为,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资料; 4、证明人或者知情人就婚姻外遇、或者非法同居相关事实,所写的书证证据; 5、采集视听证据,夫妻一方与外遇方在公共场合出双入对、牵手、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视频或者照片证据,一般可以委托第三方的私家侦探代理采集; 6、采集现场证据。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【离婚诉讼】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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